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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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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背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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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11月1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告訴人席,拾得藍色底桃紅色滾邊背心(別1枚胸針)1件。

二、拾得人於112年11月2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8法庭,拾得黑色棒球帽1頂。

三、拾得人於112年11月3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安檢哨口,拾得AirPods(右耳)1只。

四、拾得人於112年11月3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安檢哨口,拾得藍色連帽防曬外套1件。

五、拾得人於112年11月3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安檢哨口,拾得棕色小型束口袋(含印章1枚)1只。

六、拾得人於112年11月6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現金若干元。

七、拾得人於112年11月7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川堂,拾得現金若干元。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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