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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背心等)
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11月1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告訴人席,拾得藍色底桃紅色滾邊背心(別1枚胸針)1件。
二、拾得人於112年11月2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8法庭,拾得黑色棒球帽1頂。
三、拾得人於112年11月3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安檢哨口,拾得AirPods(右耳)1只。
四、拾得人於112年11月3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安檢哨口,拾得藍色連帽防曬外套1件。
五、拾得人於112年11月3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安檢哨口,拾得棕色小型束口袋(含印章1枚)1只。
六、拾得人於112年11月6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現金若干元。
七、拾得人於112年11月7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川堂,拾得現金若干元。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