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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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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棒球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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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藍色牛仔棒球帽(品牌:KANEZ)1頂。

二、拾得人於112年10月26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廁所,拾得肉形吊飾黑色手拿包(品牌:MONTAGUT)1只,內含現金若干元。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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