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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鑰匙等)
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9月27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辦公室前走廊,拾得鑰匙1把。
二、拾得人於112年10月4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聯合服務中心寫字台,拾得黑色貓咪吊飾鑰匙1串。
三、拾得人於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4法庭,拾得黑色漁夫帽1頂。
四、拾得人於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安檢處,拾得粉色無線耳機(品牌:SOUNDPEATS)1副。
- 發布日期:112-10-26
- 更新日期:112-10-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