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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8月29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女廁附近,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2年8月30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報到處,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12年9月01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1調解室,拾得ADATA隨身碟(16G)1只。
四、拾得人於112年9月04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靠近萊爾富與餐廳門口,拾得鑰匙1串。
五、拾得人於112年9月06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報到處,拾得小米手環(藍色錶帶)1只。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