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8月22日(星期二)在司法大廈1樓北側花園機車停放處,拾得小米手環(僅黑色邊框機身)1只。
二、拾得人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3法庭外等候區,拾得現金若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