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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方形絲巾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7月27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8法庭,拾得方形絲巾1條(品牌:Longchamp)。
二、拾得人於112年8月02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1法庭前休息區,拾得律師袍1件。
三、拾得人於112年8月02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當事人休息區,拾得黑色電腦包1只。
四、拾得人於112年8月04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3法庭,拾得墨綠色直傘1把。
- 發布日期:112-08-11
- 更新日期:112-08-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