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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深灰色水瓶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 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6月28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9法庭,拾得深灰色水瓶1支。
二、拾得人於112年6月28日(星期三)在司法大廈1樓側門,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12年6月28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21法庭,拾得無線耳機(AirPods Pro)1只。
四、拾得人於112年7月06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2法庭,拾得影印卡1張。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