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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筆電充電線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 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一 法庭,拾得筆電充電線1條。
二、拾得人於112年6月15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川堂 ,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在民事庭大廈地下1樓專一 法庭,拾得計算機1臺。
四、拾得人於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在民事庭大廈1樓大門,拾 得汽車鑰匙1把。
五、拾得人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在刑事庭大廈2樓往司法大廈 連通道,拾得穿針器1支。
六、拾得人於112年6月20日(星期二)在民事庭大廈地下1樓第6 調解室,拾得帆布包1個。
七、拾得人於112年6月26日(星期一)在民事庭大廈2樓沙發區桌 上,拾得包裹1件。
八、拾得人於112年6月27日(星期二)在民事庭大廈地下1樓,拾 得眼鏡1副。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