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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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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便當盒、小米手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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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 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4樓,拾 得便當盒1個。

二、拾得人於112年5月30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 五法庭,拾得黑色小米手環1個。

三、拾得人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地下1樓 第三調解室,拾得現金若干元。

四、拾得人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 四法庭,拾得深藍直傘1把。

五、拾得人於112年6月5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地下1樓 專一法庭,拾得深藍直傘1把。

六、拾得人於112年6月6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地下1樓 第六調解室,拾得深藍直傘1把。

七、拾得人於112年6月7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 三法庭,拾得黑框眼鏡1副。

  • 發布日期:112-06-15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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