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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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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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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5月9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報到處,拾得綠底茶色花紋筆袋1只。
二、拾得人於112年5月9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七法庭,拾得Logitech灰黑色無線滑鼠1只。
三、拾得人於112年5月10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聯合服務中心,拾得藍底貓咪圖案提袋1只、藍底星星圖案摺疊傘1把、物品1袋(內裝有筆記本、水瓶、鉛筆)。
四、拾得人於112年5月12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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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等)pdf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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