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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小米手環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5月2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一法庭,拾得黑色小米手環1只。
二、拾得人於112年5月2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六法庭外,拾得普通悠遊卡1張。
三、拾得人於112年5月3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報到處,拾得護手霜1只、白色手帕1條。
四、拾得人於112年5月5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法庭,拾得藍色直傘1把(藍底格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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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5-09
- 更新日期:112-05-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