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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領帶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樓梯,拾得黑銀色條紋領帶1條(品牌:GAC)。
二、拾得人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一法庭旁聽席,拾得透明筆盒1只。
三、拾得人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在司法大廈3樓西南女廁,拾得玫瑰金色戒指1枚。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