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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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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圍脖、眼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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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三法庭外座椅上,拾得黑色圍脖1只。
二、拾得人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二法庭,拾得眼鏡1副(紅色皮套裝)。
三、拾得人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三法庭,拾得透綠色水壺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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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圍脖、眼鏡等)pdf
  • 發布日期:112-03-30
  • 更新日期:112-03-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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