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5法庭,拾得黑色帆布袋1只(印有JO MA LON字樣)。 二、拾得人於112年3月13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門安檢處,拾得米白色棒球帽1頂(印有SPORTS CAP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