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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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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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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3月1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7法庭,拾得深藍色筆袋1只(印有白色Dragons字樣)。
二、拾得人於112年3月8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3法庭,拾得物品1袋(黑色紙袋內裝有礦泉水等)。
三、拾得人於112年3月9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鑰匙1串(紅色金屬鑰匙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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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等)pdf
  • 發布日期:112-03-10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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