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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收納袋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2月15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3法庭外座椅下,拾得黑色臺中律師公會收納袋1只。
二、拾得人於112年2月16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報到處,拾得黃色美工刀1把。
三、拾得人於112年2月20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5法庭旁聽席,拾得金色髮夾1只。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