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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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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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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在司法大廈3樓刑事廳影印室,拾得高○威護照1本。
二、拾得人於112年2月6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7法庭上訴人席,拾得黑色束口袋1只(印有POWER ZONE be quiet!字樣) 。
三、拾得人於112年2月7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2調解室,拾得深綠色直傘1把。
四、拾得人於112年2月7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6法庭被上訴人席,拾得深咖啡色保溫瓶1只。
五、拾得人於112年2月8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3樓資訊室外桌上,拾得現金若干元。
六、拾得人於112年2月9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4法庭,拾得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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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護照等)pdf
  • 發布日期:112-02-15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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