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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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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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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1月17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8法庭,拾得黑色皮革筆袋1只。
二、拾得人於112年1月17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閱卷室,拾得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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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pdf
  • 發布日期:112-02-01
  • 更新日期:112-0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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