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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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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帽子、圍巾、悠遊卡、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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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1月6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1法庭,拾得TOYOTA CAMRY黑色棒球帽1頂。
二、拾得人於112年1月6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旁聽席,拾得YSL灰色圍巾1條。
三、拾得人於112年1月6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往法助室門禁口,拾得優待悠遊卡1張。
四、拾得人於112年1月10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外裝置藝術廣場,拾得現金若干元。
五、拾得人於112年1月11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志工台(報到處)前,拾得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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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帽子、圍巾、悠遊卡、現金)pdf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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