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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行事曆、滑鼠、直傘、現金)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 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7法庭外座椅上,拾得黑色行事曆1本。
二、拾得人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6法庭,拾得黑色Acer無線滑鼠1只。
三、拾得人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4調解室,拾得深藍色直傘1把。
四、拾得人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7法庭,拾得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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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1-07
- 更新日期:112-01-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