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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禮尚往來,請遵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農曆春節禮尚往來,請遵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一、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附檔1)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饋贈或飲宴應酬,除有該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附檔2),確實辦理處理作業,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