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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敬老卡、現金、直傘、收納袋)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2月21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報到處,拾得李〇大敬老卡1張。
二、拾得人於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報到處,拾得粉色直傘1把。
四、拾得人於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2法庭,拾得新竹律師公會黑色收納袋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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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