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4樓北側走道地面,拾得Isha玫瑰金尾戒1只。
二、拾得人於111年10月18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4協商及調解室,拾得深藍色雨傘1把。
三、拾得人於111年10月18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9法庭,拾得透明雨傘1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