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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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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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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8月2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22法庭,拾得黃色雨傘1把。

二、拾得人於111年8月8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法警服務台,拾得綜合所得稅資料2張。

三、拾得人於111年8月11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20法庭外長板座椅上,拾得深藍色棒球帽(上有鳳山仙廟公字樣)1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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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資料等)pdf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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