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8月2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22法庭,拾得黃色雨傘1把。
二、拾得人於111年8月8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法警服務台,拾得綜合所得稅資料2張。
三、拾得人於111年8月11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20法庭外長板座椅上,拾得深藍色棒球帽(上有鳳山仙廟公字樣)1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