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招領拾得物(資料、雨傘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7月21日(星期日)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7法庭外走廊上,拾得資料1份。
二、拾得人於111年7月27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5法庭,拾得雨傘(品牌:stormbreaker)1把。
三、拾得人於111年7月27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16法庭法台上,拾得黑色眼鏡盒(品牌:星創視界)1只。
四、拾得人於111年7月28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拾得黑框眼鏡1副。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資料、雨傘等)pdf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