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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鏡片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15法庭,拾得紫色雨傘1把。
二、拾得人於111年6月14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2法庭,拾得黑色鏡片1副。
三、拾得人於111年6月14日(星期二)在司法院大廈1樓大門外小圍牆,拾得鑰匙(上有艾莉兒吊飾)1串。
四、拾得人於111年6月16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7法庭,拾得黑色漁夫帽1頂。
五、拾得人於111年6月16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7法庭外木椅上,拾得筆袋1只。
六、拾得人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4協商及調解室,拾得灰色雨傘1把。
七、拾得人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沙發區,拾得信用卡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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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