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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鑰匙、駕照、資料夾等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5月17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萊爾富門口,拾得鑰匙2支。
二、拾得人於111年5月25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電梯內,拾得駕照1張。
三、拾得人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報到處,拾得資料夾1份。
四、拾得人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1法庭,拾得武陵農場帽子1頂。
五、拾得人於111年6月13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1法庭門口,拾得悠遊卡1張。
六、拾得人於111年6月13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報到處,拾得鑰匙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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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