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01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陳水扁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111年4月1日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院彥刑一科字第1110401013號

主旨:公告本院101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陳水扁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本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第3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11年4月1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刑事庭大廈第十五法庭進行審理程序。

二、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記者席10席,延伸法庭民眾旁聽席12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 ㈠記者旁聽證7張由「司法記者聯誼會」發給所屬媒體;其餘3張由非屬「司法記者聯誼會」之媒體,自即日起以電話(02-23148411)向本院書記處登記,書記處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為止,並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30分起至本院書記處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已領取旁聽證之記者若逾10分鐘未到場,則准由未能領取旁聽證之記者、民眾依序遞補。
  • ㈡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所穿著的衣物或攜帶的物品,不得有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等情事),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20分止至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可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 ㈢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 ㈣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檔案下載

  • 陳水扁等案1110401旁聽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1-03-22
  • 更新日期:111-03-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