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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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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重勞上字第12號事件合議庭成員變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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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重勞上字第12號事件合議庭成員變更新聞稿

    本院109年度重勞上字第12號請求RCA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事件,前經本院於109年3月16日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原由趙法官雪瑛擔任受命法官,方庭長彬彬為合議庭之審判長,李法官慈惠為陪席法官。因方庭長彬彬之配偶與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即RCA公司)之訴訟代理人於同一事務所任職,該案兩造當事人對此均具狀聲請迴避,方庭長彬彬為免司法公信力遭受質疑,依民事訴訟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自行簽請迴避,業經院長核准。迴避後,依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案件應由該庭資深法官李慈惠擔任審判長,陪席法官則由該庭之謝法官永昌擔任,受命法官仍為趙法官雪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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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04-10
  • 更新日期:109-04-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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