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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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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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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本院位於警戒區域,於 110年5月15日至5月28日警戒期間,開庭採行下列措施:
一、除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原則上暫緩開庭。
二、本院會另外通知已收到於上開期間至本院開庭之當事人、關係人、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庭期進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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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高等法院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新聞稿1050515pdf
  • 發布日期:110-05-15
  • 更新日期:110-05-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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