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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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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馬英九等證券交易法等案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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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院高刑一科字第1140403851號

主旨:公告本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馬英九等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記者領有旁聽證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14年9月8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進行審理程序。二、本院刑事專一法庭提供記者席24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㈠記者旁聽證18張由「司法記者聯誼會」發給所屬媒體;其餘6張由非屬「司法記者聯誼會」之媒體,自即日起以電話(02-23148411)向本院書記處登記,書記處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為止,並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30分起至本院書記處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

㈡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㈢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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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英九等案1140908旁聽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4-08-18
  • 更新日期:114-08-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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