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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馬英九等證券交易法等案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臺灣高等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院高刑一科字第1140401938號
主旨:公告本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馬英九等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記者領有旁聽證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14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進行審理程序。二、本院刑事專一法庭提供記者席24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 ㈠記者旁聽證18張由「司法記者聯誼會」發給所屬媒體;其餘6張由非屬「司法記者聯誼會」之媒體,自即日起以電話(02-23148411)向本院書記處登記,書記處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為止,並請於開庭當日下午1時30分起至本院書記處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
- ㈡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 ㈢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檔案下載
- 馬英九等案1140502旁聽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4-04-23
- 更新日期:114-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