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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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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第二輪次第五場次交流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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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

第二輪次第五場次交流座談會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第2輪次第5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於111年10月14日行準備程序、同年月28日行審判程序,111年11月18日宣判後,今(25)日在司法院三樓大禮堂舉行交流座談會,並利用 YouTube平臺,向法院同仁進行直播。

       本次模擬法庭邀請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溫副教授祖德及最高法院蘇法官素娥擔任評論員。合議庭由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遲中慧、楊志雄、邱筱涵組成,公訴人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吳慧蘭、沈念祖、柯怡如擔任,辯護人為桃園律師公會推薦之律師袁曉君、李明哲、王唯鳳。司法院刑事廳李廳長釱任、陳法官思帆亦蒞院參與交流座談。

      交流座談會先由主持人李院長彥文致詞,感謝參與模擬法庭的檢察官、辯護人、合議庭法官,使本場次的模擬法庭得以順利完成,李院長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將在112年1月1日上路,最高法院及本院都非常重視,希望能夠經由模擬、交流的過程,發現可能的問題,並由專家學者提供意見與建議,進行檢討規劃,使上訴審程序更加周延。溫副教授祖德與蘇法官素娥,對於合議庭的表現及判決書製作也給予高度肯定,並提出國民法官法二審採事後審兼限制續審制的法律依據,以及在此構造下,關於證據調查、事實認定、法令及法則適用、科刑等之審查標準與審理原則,以及模擬案件相關爭議的評論意見。

      本次活動在參與模擬法庭之檢察官、辯護人、合議庭代表依序進行心得分享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陳執行長建穎,也就溫副教授祖德與合議庭法官所提出之被害人席位設置,及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的溝通及感受,提出心得分享與建議。李院長彥文並就國民法官法新證據調查限制之例外規定,提出現行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適用檢討與修法方向說明。會議在溫副教授祖德、蘇法官素娥及李廳長釱任、陳法官思帆詳細說明,以及與會來賓熱烈交流討論下,圓滿結束。

      臺灣高等法院將於會後綜合歷次模擬經驗與評論、座談意見,進行檢討規劃,使國民法官上訴審程序能夠妥適行使審查權限,本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並提升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與信賴。

附註:

一、模擬案件判決結果: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被告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6月。)

二、案件主要爭點:被告犯意(殺人或傷害)之認定。

三、模擬主題:

㈠ 國民法官制度上訴審,有關「事實認定」、「法則違反」之審查界限。

㈡ 上訴審量刑之審查。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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