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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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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第二輪次第四場次準備程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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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今(5)日,在刑事庭大樓專一法庭舉行第二輪次第四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準備程序,另為防疫考量,利用YouTube平臺,向本院法官、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原審法官直播,供無法到場人士觀摩。

  本次模擬的案件係長年研習傳統武術的被告,在臺北市鬧區徒手毆打不認識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當場倒地失去意識而死亡。檢察官起訴主張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的傷害致死罪嫌,原審判決論被告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審駁回其聲請調查被告所拍攝武術教學影片、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原審辯護人開審陳述尚未調查證據之內容摘要,使國民法官產生預斷及偏見等語,被告及辯護人上訴主張:原審未職權調查告訴人有無撤回告訴、未審酌被告出手力道未造成被害人臉部外傷,即認定被告有故意,有違經驗法則等語。

  今日由胡宜如法官(本次模擬法庭合議庭之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公訴人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曾文鐘、陳慧玲、白忠志檢察官擔任,辯護人由臺北律師公會推薦之莊巧玲、劉俊霙、薛煒育律師擔任。受命法官協同檢辯雙方整理爭點以及排定審理期日預計進行的證據調查與辯論流程。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為尊重第一審國民參與審判之判斷內容,國民法官法限制上訴法院之審查權限,惟第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之審判,仍不免發生職業法官有關證據調查必要性、證據能力及訴訟程序之裁定或法令之解釋有誤、或法庭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及量刑顯然不當之情形,基於維護正當法律程序以發現真實的目的,本次模擬法庭即在累積已模擬過案件經驗及所發現問題下,再度測試在新制框架下,如何與刑事訴訟法之上訴審程序搭配,期待在國民法官法新制上路前,探求公義且妥適的第二審裁判程序。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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