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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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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第二輪次第二場次準備程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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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於今(22)日,在刑事庭大樓專一法庭舉行第二輪次第二場次之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準備程序,並在司法院三樓大禮堂增設延伸法庭現場轉播。因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屬嚴峻,為兼顧防疫,本院模擬法庭另利用YouTube平臺,向本院同仁直播,以擴大觀摩成效。

  本輪次模擬法庭,邀請一審模擬法庭之國民法官蒞臨旁聽,並有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律師代表及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師生到場觀摩。本次擔任模擬法庭之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邱滋杉、陪席法官黃翰義、受命法官陳勇松;蒞庭檢察官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曾鳳鈴、孟玉梅、廖先志;辯護人為臺北律師公會推薦之律師陳明、任孝祥、郭皓仁。評論員則由司法院邀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何賴傑教授、本院邀請最高法院吳冠霆法官擔任。本件模擬案件經原審認定被告成立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檢察官以原審認定事實有違論理法則、經驗法則,致明顯影響於判決,且原審量刑不當為由提起上訴;被告、辯護人則以原審違法裁定證據之證據能力,且原審審判長未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致訴訟程序違法等理由提起上訴。

  今日由受命法官陳勇松進行準備程序,協同檢辯雙方針對程序(含證據能力)部分、實體(事實認定及量刑)部分確認爭點及證據後,排定於111年4月29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審判程序,預定於111年5月27日進行交流座談會,就本輪次模擬法庭演練進行綜合評論與交流。陳法官訴訟指揮嫻熟順暢,今日準備程序順利圓滿完成。

  本次模擬主題,係關於上訴審對一審認定事實「違反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致明顯影響於判決」之操作、對於一審量刑之審查,暨上訴人爭執一審證據裁定不當、審判程序中訴訟瑕疵之審查標準及處理方式,冀望在國民法官法新制上路之前,探求符合立法目的,妥適、合宜之上訴審訴訟程序操作,期使國民法官新制實施後,能夠順利運作,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參與與信賴。

  • 發布日期:111-04-22
  • 更新日期:111-04-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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