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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翁茂鍾不服檢察官執行命令聲明異議案件收案二月未裁定說明新聞稿
針對媒體今日報導翁茂鍾不服檢察官執行命令,於今年6月間向本院聲明異議案件,收案二月未裁定之新聞,本院說明如下:
- 本院係於110年6月15日分案,案號110年度聲字第2482號,由受命法官崔玲琦審理。
- 受命法官閱卷後,認有函調相關執行卷之必要,旋於同月21日命書記官發函調卷,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卷於7月1日回覆。因聲明異議人翁茂鍾爭執履行易服社會勞動之時數,已折抵刑期完畢,或爭執易服社會勞動時數可折抵之刑期,本院合議庭依該卷資料亦無法認定不實社會勞動之時數及可折抵之刑期日數。此部分既影響聲明異議結果,檢察官復已就聲明異議人關於易服社會勞動時數不實記載部分提起公訴,即有待該案審理之法院調查釐清。
- 檢察官就聲明異議人提起公訴之上開案件,該案審理法院於昨(24)日審理,並定於9月7日宣判,本案待該案判決後,即會速予進行。
- 發布日期:110-08-25
- 更新日期:110-08-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