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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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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有律師因高院確診法警而染疫之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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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傳有律師因高院確診法警而染疫之澄清新聞稿

外傳有律師於110年5月20日染疫,同月26日身亡,係因其曾至本院民事庭開庭,遭本院確診法警傳染,本院澄清如下:

1.本院110年5月18日第一位確診之A法警,執行職務範圍僅在刑事庭大廈,不包含民事庭大樓。

2.查該律師於110年5月20日前二週內,於5月7日下午曾至本院民事庭大樓開庭,並無案件至本院刑事庭大廈執行業務。

3.本院110年5月25日第二位確診之B法警,除5月14日上午在民事庭大樓執勤巡邏哨外,自5月7日起至同月20日止,並無其他民事庭大樓之勤務,更未曾進入民事庭法庭值勤,非屬該律師之密切接觸者。

4.疫情爆發以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公告及措施,本院均依規定辦理,並嚴格要求同仁均需佩戴口罩並遵守防疫措施,以保護自己及公眾。上述外界傳言並無任何跡證,係屬錯誤訊息,為免大眾誤解,特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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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6.24.外傳特定律師因高院確診法警而染疫澄清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0-06-24
  • 更新日期:110-06-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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