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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傅崐萁獲准假釋 院檢助攻1天就出獄」本院澄清新聞稿
有關媒體報導「傅崐萁獲准假釋 院檢助攻1天就出獄」
本院澄清新聞稿
受刑人傅崐萁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執行期間經法務部於110年5月12日核准假釋,並由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本院於110年5月12日收案,同年月13日分案審核後,認檢察官對傅崐萁保護管束之聲請為正當,裁定傅崐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本院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於分案當日裁定,並無特殊處理,且受刑人係經法務部核准假釋,本院亦非准許假釋之機關,報導所指「院檢助攻」出獄,應屬謬誤,特此澄清,以維司法信譽。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