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媒體報導本院推行法官助理支援開庭政策之澄清新聞稿
針對媒體報導本院推行法官助理支援開庭政策之澄清新聞稿
一、本院自民國114年11月起,由配屬各審理庭之民、刑事法官助理(下稱法助),執行自己配屬之該股準備、審理庭之開庭工作(法庭內提示卷證、操作錄音等)。茲說明如下:
㈠通譯、庭務員(下合稱庭通)人力不足。隨著近年民、刑事訴訟案件量快速增長,本院增補法官人力以因應業務負擔,本院自112年迄今,民、刑事審理庭各新增一庭(民事庭及刑事庭各有26庭),另增加民事及刑事審查各一庭,法庭開庭之時數及頻率隨之增加,為抒解民事法庭不足的窘境,本院新建5間民事法庭,10月竣工啟用。本院庭通之合理配置,民事部分應配置31人(23間法庭各配置1人、12間調解室共配置2人、輔助報到處1人、支援人力5人)、刑事部分應配置36人(26間法庭各1人、指認室2人、調解室1人、兩樓層輔助報到處各1人、支援人力5人),方足以因應開庭之數量。但目前本院庭通(含職務代理人)人數,民、刑事共僅29人,顯然無法因應前述案件量增長、開庭數及法庭數增加所需之庭通人力需求,必須著手解決,否則庭通調度不來,將嚴重影響法官開庭的效率與案件的進行。
㈡目前以錄事、約僱書記官及錄事充任庭通之權宜作法,侵蝕紀錄科紀錄人力。本院庭通人數29人顯然不足因應實際開庭需要之67人,均係使用錄事及約僱書記官人力填補因應,統計至今年十月,以正職錄事從事「庭通」工作,民、刑事各有8位,以「約僱書記官」之職缺從事「庭通」工作,民事有5位、刑事有1位,另有以「約僱錄事」之職缺充任庭通(刑事有4位)。這些本應留在紀錄科支援配股書記官的職代人力及錄事人力共26人,卻去填補庭通工作,嚴重侵蝕民、刑紀錄科的紀錄人力及工作量能,造成紀錄科工作沈重,書記官人員不足,如不積極處理,將可能造成法官無法配置穩定的紀錄書記官,而嚴重影響審判業務之進行。
㈢提示證據是法官應為之訴訟行為,交由法助在法庭上提示,屬法助協助法官之職務範圍。近年來本院因應司法院政策,大力推行電子卷證,法官均指示法助製作電子卷證及書籤,以利法官閱卷及在法庭上提示證物使用,流暢訴訟程序之進行,故法助最能掌握個案電子卷證的內容,由法助在法庭上執行提示卷證資料,協助法官進行案件審理,自屬容易。尤其本院承審諸多繁難案件,此項人力運用,更有其必要性。本院由法助在法庭協助提示證物,並同時協助訴訟程序之錄音,僅係將原屬法助之職務回歸法助執行,並無增加法助之職務工作。
㈣本院並無媒體報導所謂「強推政策」、「逼法助救火」之情事。本院係於今年九月份之民刑事庭務會議,由院長向法官們報告本院前述庭通及書記官困窘狀況,而請法官們同意由法助自今年11月開始,跟庭協助法官於民事準備、言詞辯論程序及刑事審理程序提示證物,並自12月加入刑事準備程序,法官們無異議後,始公布施行。即由書記官長召集全體助理詳細說明,並安排相關教育訓練,包含書面傳授、現職庭通班長講授,且由法助於10月份後兩週跟庭觀摩,另法助於11月開始跟庭後,準備、審理(言辯)庭各有一次的庭通在旁輔導,於必要時也會由庭通陪同法助跟庭,使法助早日適應執行原屬其職務之工作。
- 發布日期:114-10-28
- 更新日期:114-10-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