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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分媒體關於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509號判決結果報導本院澄清新聞稿
- 一、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509號上訴人袁○軒與被上訴人郭○芳、徐○華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745號事件),於民國112年6月7日宣判並公告之裁判主文為:(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 二、惟部分媒體誤載為本院維持原審判決,駁回上訴人之上訴,容有誤會,爰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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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6.08有關部分媒體關於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509號判決結果報導本院澄清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