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

字型大小:

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
坊間民眾面臨司法案件時常會感到慌張失措,加上不熟悉訴訟程序,易遭到有心人士詐欺、誤導,以為藉由拉攏關係、交際應酬或致贈財物等方式,可以在訴訟上獲取較佳的優待處遇,但該等行為除了對自己的司法案件並無幫助外,更可能遭詐欺失財甚至涉及不法,且使司法尊嚴與威信遭踐踏與質疑。
訴訟過程應依循正確法律程序,切勿相信可以幫忙「喬」官司的司法黃牛!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態樣,共同防制司法黃牛。


法規 | 相關案例 | 司法黃牛常出現的場所及行為 | 檢舉通報 | 律師查詢系統 | 法律諮詢服務管道


▍法規


  1. 獎勵檢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實施要點
  2. 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

▍相關案例


1、司法人員謊稱可以走後門
某法院的司法人員對著偶然認識的他案當事人說:「這種案子在我們法院是小case,我跟法官也很熟,我會幫你多注意,另外你可以委託〇〇律師辯護,他會幫忙處理,一切都沒問題的…。」並以V字型手勢告知當事人準備新臺幣20萬元作為官司活動費,導致當事人陷於錯誤而交付。

2、跟司法人員裝熟,矇騙詐欺
有記者以媒體社團名義向法院申請參訪活動,並藉著專訪、合影及發行刊物方式,營造與法院高層關係良好之假象;或有不肖份子誆稱其是司法機關人員,透過傳真或去電法院書記官幫民眾陳訴,使民眾相信該人有管道能為其疏通官司,而陷於錯誤受騙失財。

3、自製假名片,扮律師詐財
劉姓男子與吳姓牙醫助理合作,劉男佯裝成律師,印製假名片騙取民眾,佯稱可處理訴訟事件或擔任法律顧問,吳女則假扮成書記官,陪同受害人到臺北地院交付證件資料,甚至偽造不實的地檢署勘驗物證收受證明書當作收訖單據、製作地院收費通知單等文書,向受害人收取談話費、車馬費、法律諮詢費、訴訟費用。餘10人受騙,得手破新臺幣50萬元!

4、假冒正牌律師,開業詐騙
吳姓男子假冒正牌律師開起顧問公司,更聲稱自己是「中華民國權益保障協會」理事長,由11位各領域專業律師組成,每位律師年資都超過25年以上等,專門處理非訟事件占人和解金,像是車禍賠償、土地開發糾紛、強制執行、假扣押等等,為了取得當事人信任還開出1270萬元本票,2年下來騙了新臺幣千萬元。

5、穿律師袍,假冒律師行騙
未具律師資格的賈綠施(化名),身穿律師袍在法院閒晃,見民眾梅助易(化名)正在撰寫書狀,隨即上前向梅助易介紹自己是律師,可幫忙寫狀且收費便宜,並向梅助易遞交印有司法官、律師考試及格及○○法律事務所等字樣之名片,使梅助易誤信賈綠施是真的律師,進而付費新臺幣3萬多元由其代為撰寫書狀,並委託處理後續訴訟程序。後因梅助易至律師查詢系統查詢發現並無叫賈綠施的律師資料!始察覺有異!

6、真律師讓假律師當分身接案
某律師甲明知某乙沒有律師資格,竟讓某乙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自稱是律師事務所的執行長到處接案。某乙更偽冒為律師,向不熟悉法律程序的民眾佯稱可協助打官司、寫書狀、辦理相關訴訟程序,並索取高額費用。

7、詐欺犯裝闊當司法黃牛
甫因詐欺罪假釋出監的李姓男子,在某場合認識因債務糾紛、房屋陸續被查封而內心焦急的吳姓夫妻,便向吳姓夫妻自稱是建設公司大老闆,和法務部高層、司法院廳長很熟,可幫忙喬官司、避免他們的房屋被法院查封等。吳姓夫妻陸續交付高達新臺幣千萬元疏通費後遲遲等不到李姓男子的回音,才驚覺受騙!

8、送紅包 關說行賄

  1. 急欲求勝的當事人,為求法院對其有利的裁判,利用寄送準備書狀的機會,將現金新臺幣2000元以信封裝存後夾藏在書狀內,並表明要給承辦的法官及書記官,拜託法官及書記官給予通融!
  2. 某當事人為求承審法官不要再傳喚其出庭及加速公正審理,即郵寄面額新臺幣2萬元的支票給法官,已涉行賄不法。

▍司法黃牛常出現的場所及行為


 (一)司法黃牛常出現在以下場所:

  1. 法庭內外
  2. 候審室內外
  3. 法院走廊
  4. 服務處內外
  5. 法警室內外
  6. 執行拍賣處所附近
  7. 監所附近
  8. 司法同仁眷舍附近
  9. 其他當事人休息處所

  (二)司法黃牛常出現在以下行為:

  1. 非律師經常為當事人撰寫書狀者。
  2. 為律師或代書招攬或介紹訴訟案件者。
  3. 曾受僱於律師而無正當職業經常出入法院者。
  4. 非律師而經常為當事人作保或受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5. 承包法院工程或修繕廠商工人,而形跡可疑者。
  6. 經常與法院或法院員工有生意來往之行商負販,而形跡可疑者。
  7. 有租賃律師執照招攬訴訟之嫌者。
  8. 曾有涉及司法風紀之詐欺前科者。
  9. 經常在司法眷舍、法院走廊、徘徊走動或經常與法庭旁聽與當事人竊竊私語形跡可疑者。
  10. 熱中探聽司法人員情況或住所者。
  11. 非律師又非當事人而經常持有訴訟文件、傳票、通知者。
  12. 非當事人經常在法院公告欄閱覽抄錄公告,或經常購買司法用紙,或經常在法院辦公室走動或故意向法院承辦人員探詢者。
  13. 其他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嫌疑者。

▍檢舉通報


(一)檢舉通報窗口:
當發現有可疑人士,或疑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案件類型請參見獎勵檢舉破壞司法信譽實施要點第2點),請向司法機關(轄管法院)政風單位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
【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
郵件地址:100003 臺北北門郵局第11191號信箱
檢舉專線:02-2389-3600
傳真號碼:02-2370-5748
電子信箱:tphged@judicial.gov.tw
 

(二)檢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處理程序

  1. 獎勵檢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流程圖受理檢舉機關應製作檢舉筆錄,初步檢視檢舉案件是否符合該當要件,並將案件移送檢調機關偵查、起訴,後由法院進行審理是否為有罪判決。
  2. 法院如判決有罪確定,檢舉人請以書面向審理檢舉案件之第一審法院申請檢舉獎金。第一審法院受理申請後,應即調卷查明,填載「受理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檢舉獎金報告表」,檢具有關資料,並擬具意見後層報司法院審核。
  3. 司法院審核後,依據獎勵檢舉破壞司法信譽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給予不同額度獎金,最高將給予新臺幣30萬元以下獎金。
     

▍律師查詢系統


 選任、接洽律師時應確認對方「律師證書」或「證書字號」,使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lawyerbc.moj.gov.tw)查詢確認對方是否具律師資格,並向各律師公會及律師事務所再次確認律師身分。


▍法律諮詢服務管道


當遇有訴訟程序或法律相關問題時,可多加利用以下管道諮詢:

  1. 各法院訴訟輔導科(免費訴訟程序諮詢)
    臺灣高等法院訴訟輔導科
    電話:(02) 2371-3261 /分機2120(民事)、分機8207(刑事)
    各縣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
  2.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區電話:1999 分機6168或(02) 2725-6168
  3. 各地區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法律諮詢)
    電話法律諮詢全國專線:412-8518 轉2 (市話直撥、手機加02)
  • 發布日期:110-10-19
  • 更新日期:110-10-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