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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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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公開甄選土木工程職系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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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職系、職等、辦公地點及工作項目:

(一)職稱:技士
(二)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辦公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27號)。
(五)工作項目:土木、建築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相關工程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諳電腦中文輸入。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公告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後,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報名簡歷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各1份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100臺北市博愛路12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土木技士職缺」,聯絡電話:(02)2371-3261#2322李科員。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檔案下載

  • 報名簡歷表doc
  • 甄選技士簡章-111doc
  • 發布日期:111-02-23
  • 更新日期:111-02-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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