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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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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公開甄選公設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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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職系、職等、辦公地點及工作項目:

(一)職稱:公設辯護人(預估缺)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職等: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
(四)辦公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27號)。
(五)工作項目:辦理本院刑事案件辯護業務。

二、資格條件:經公設辯護人考試及格,且曾任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主任公設辯護人2年以上或公設辯護人7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錄取名額:正取2名、擇優備取至多4名(候補期間自公告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應試者如未達錄取標準時得從缺不予錄取。

四、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後,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5月20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報名簡歷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各1份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100臺北市博愛路12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設辯護人職缺」,聯絡電話:(02)2371-3261#2322李科員。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檔案下載

  • 報名簡歷表doc
  • 甄選公設辯護人簡章-111doc
  • 發布日期:111-04-29
  • 更新日期:111-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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