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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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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背心、悠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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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2月19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一法庭,拾得黑色背心1件。

二、拾得人於109年2月27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七法庭,拾得普通悠遊卡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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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背心、悠遊卡)jpg
  • 發布日期:109-03-03
  • 更新日期:109-03-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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