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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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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公告招領拾得物(鑰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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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4月24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十七法庭,拾得淺黃色保溫瓶(紫色瓶蓋)1只。

二、拾得人於109年4月24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七協商及調解室,拾得白色直傘1把。

三、拾得人於109年4月30日(星期四)在司法大廈南棟辦公室1樓停車場,拾得鑰匙1串。

  • 發布日期:109-05-05
  • 更新日期:109-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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