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8月26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六法庭,拾得青綠色筆袋1只。
二、拾得人於109年8月28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至3樓樓梯間,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09年8月28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八法庭,拾得黑框眼鏡1副。
四、拾得人於109年8月31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十二法庭旁男廁洗手台,拾得SEIKO手錶1只。
五、拾得人於109年9月1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六法庭上訴人席,拾得竹律公會收納袋1只。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等)jpg
- 發布日期:109-09-07
- 更新日期:109-09-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