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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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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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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8月26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六法庭,拾得青綠色筆袋1只。

二、拾得人於109年8月28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至3樓樓梯間,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09年8月28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八法庭,拾得黑框眼鏡1副。

四、拾得人於109年8月31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十二法庭旁男廁洗手台,拾得SEIKO手錶1只。

五、拾得人於109年9月1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六法庭上訴人席,拾得竹律公會收納袋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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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等)jpg
  • 發布日期:109-09-07
  • 更新日期:109-09-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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