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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保溫瓶、藍芽耳機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9月4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一法庭,拾得白色象印保溫瓶1只(印有South Plastic Industry字樣)。
二、拾得人於109年9月7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三法庭,拾得紅色鐵三角藍芽耳機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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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拾得人於109年9月7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中央休息區,拾得格紋框眼鏡1副。
四、拾得人於109年9月8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深藍色摺疊傘1把。
五、拾得人於109年9月10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拾得米色斜背包1只。
- 發布日期:109-09-14
- 更新日期:109-09-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