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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9月15日(星期二)在司法大廈1樓圖書室前花園中庭,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09年9月22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拾得黑框太陽眼鏡1副(黑色眼鏡盒裝)。
三、拾得人於109年9月23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六法庭,拾得黑色棒球帽1頂。
四、拾得人於109年9月24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十八法庭,拾得天藍色直傘1把。
五、拾得人於109年9月24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三法庭,拾得白色多啦A夢保溫瓶1只。
六、拾得人於109年9月25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拾得劉○麟印章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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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等)jpg
- 發布日期:109-09-29
- 更新日期:110-02-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