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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鞋子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9月30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拾得NIKE運動鞋1雙(以adidas鞋袋裝)。
二、拾得人於109年10月5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四協商及調解室,拾得透明玻璃水瓶1只。
三、拾得人於109年10月5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五法庭,拾得藍色格紋摺傘1把。
四、拾得人於109年10月6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四法庭上訴人席座位下方,拾得黑色棒球帽1頂。
五、拾得人於109年10月6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九法庭外,拾得綠色直傘1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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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鞋子等)jpg
- 發布日期:109-10-15
- 更新日期:110-02-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