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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戒指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二十一法庭,拾得棗紅色直傘1把。
二、拾得人於109年10月20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二法庭,拾得透明直傘1把。
三、拾得人於109年10月20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五協商及調解室,拾得銀色戒指1只。
四、拾得人於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走廊座椅上,拾得萬寶龍鋼珠筆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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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戒指等)jpg
- 發布日期:109-10-27
- 更新日期:110-02-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